毒品犯罪辩护技巧与策略


  2018年11月15日,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毒品犯罪与职务犯罪专家曹泽军律师为我们展开了一场毒品犯罪辩护技巧与策略讲座分享。本次讲座特别邀请到了湖南大学法学院高中教授进行点评,并吸引了很多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前来听课。

  曹律师 首先讲到律师在侦查、检察阶段办理毒品案件要有四个“意识”,要有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识,收集相关的证据;接到案件后,辩护律师要有怀疑本案是否有存在特情介入的意识,做好收集线索和证据;分析案情,确定是否有立功表现的情形,告之其立功的作用,及时与办案干警联络;要有向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或者含量鉴定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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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且还向我们讲述了律师在审判阶段的具体操作方法,如被告人供述、翻供和零口供证据的审查;证人证言证据的审查;控制交付下与特情介入的审查;书证的审查;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证据的审查、《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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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完曹律师的讲座后,高中教授对曹律师的分享进行了点评。他对律师的分享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赞扬,同时也对自己多年经历的心得向在座律师分享体会。作为毒品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我们要格外清楚犯罪经过,即使案卷再厚,我们也不能只看关键的部分,我们要不余遗力地看完每一页。也许就是那让你不起眼的一页案卷才让你找到辩护点。使得当事人不受死刑所处罚。你的敬业与认真是本职,而你的本职却拯救了当事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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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完高中教授的点评后心中多了些许感悟。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的使命就是去维护我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和我们一样,应当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不是去颠倒黑白,我们仅仅是以着对法律的热爱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法律与人权的进步。他们也曾向善,只是走错一步而陷入深渊。他们可能面临死刑,也可能被判处无期,我们能做的就是让他认识到错误,重新做人。

  律师的功能不是要挑起争端,而是要消灭争端,不是要制造分歧,而是要阻止分歧。不是要混淆是非,而是要以公允的态度,准确的措辞提供确切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