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9律师文化论坛”优秀论文|谈新时代湖湘律所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
2019-07-29
来源:
7月20号,2019湖南律师文化论坛在长沙举行。省、市及两级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的有关领导和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特邀嘉宾、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其中,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易永锋律师、邹东腾律师撰写的《新时代湖湘律所文化建设》一文,荣获“律师文化建设”主题二等奖
《新时代湖湘律师所文化建设》
一、内容摘要
从国家的层面来说,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成效将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律所的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多还停留在口号层面。如何在新时代的历史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理论和实务建设,成为我们全体律师尤其是律所合伙人、管理者必须重点考虑的议题之一。本文拟从律所文化的概念和内涵、湖湘律所文化建设的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进一步强化湖湘律所文化建设,推动新时代背景下律所的创新发展,促进湖湘律所向品牌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为我们的文化强国建设夯实基础。
二、关键词
律所文化 内涵 现状 存在的问题 对策和建议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从国家的层面来说,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成效将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律所的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律所文化建设,能有效推动新时代背景下律所的创新发展,为我国的文化强国建设夯实基础。
律所文化的概念和内涵
律所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分支,其概念同样因为企业文化定义的众说纷纭而一直没有标准的界定。乔布斯说过:文化不是纸面上怎么宣传,而是信仰什么,如何思考,如何做事。叶坪鑫、何建湘、冷元红三位老师合著的《企业文化建设实务》一书认为,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个性特色,且为全体员工认同并遵守的价值理念体系(包括愿景、使命、企业精神、核心价值观以及具体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理念),以及这些理念在企业规章制度、员工行为方式、企业整体形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中体现的总和[1]。陈春花老师的《从理念到行为习惯》一书则认为,企业文化是企业中一整套共享的观念、信念、价值和行为规则,以至得以促成一种共同的行为模式,这种共同的行为模式则是企业文化最强大的力量之所在[2]。由此可见,上述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对企业文化的定义均大同小异,笔者认为,虽然律所不属于企业,但是律所文化的概念完全可以参照企业文化的定义去理解。律所文化,即在律所发展过程中树立并为全体员工共同认可和执行的理念体系和管理制度的总和,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愿景、使命、价值观。
律所文化建设的内涵非常丰富,甚至可以说是包罗万象,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律所文化建设可以引领律所的发展方向
律所文化建设就像一盏明灯,正如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一样,律所文化的确立可以引领律所发展前进的方向,进而确定律所不同阶段的愿景、使命、价值观,让全所律师和员工明白律所未来发展的宏远蓝图,清楚自己为了什么样的历史使命而努力,确立自己追求的处世价值观,共享和遵循相同的文化理念,逐渐从理念过渡到一种行为习惯。并通过一系列的发展规划结合律所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完整的规章制度,不断引领律所及员工担负起律所的使命,激发其努力奋进的前进动力,进而实现律所的愿景。
(二)律所文化直接影响律所的经营模式
美国企业一直崇尚变化和创新的文化,实现精品大众化;日本企业一直崇尚服从文化,实现物美价廉;欧洲企业则崇尚与众不同的文化,实现奢侈品的精品模式。三个不同区域独特经营模式差异的主要根源还是企业文化的差异[3]。律所文化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律所的经营模式,目前我们律师行业普遍存在提成制和一体化两种经营模式,另外还有该两种形式的融合或折中。提成制模式下的律所基本上都是散兵作战方式,律所只是一个平台或市场,律师个人成为了律所的核心主力。因为律师个人之间属于松散型的组合,所以无论律所发展的规模多大,最终也难以形成有机的整体,更谈不上具有很强的战斗力。文化建设好的一体化律所则要求有统一的发展愿景、行政管理体系、服务标准和流程,所有业务都是由律所统一管理和各岗位分工合作完成,律师或员工个人成为有机整体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随着品牌、业绩、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同步提升了律所的核心竞争力和战斗力。笔者建议,律所一定要在立所之初根据自己的发展规划确立切实可行的律所的经营模式,实际上也就是要通过律所文化理念明确律所的经营模式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不断地通过自己的团队文化去实践和充实相应的律所文化。
(三)律所文化是律所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任正非说过:物质资源终会枯竭,唯有文化才能生生不息。一个高新技术企业,不能没有文化,只有文化才能支撑她持续发展。彼得·圣吉的《第五项修炼》也提到,企业的真正存在并非是资财的积累、规模的扩大,而是其文化、精神的存在,一旦企业失去了后者或者是形成了某种病态的文化,不论其当时的市场、社会利益如何,不论其在公司庞然大物中的座次如何,很快都会陷入公司的危机之中。危机不是原因,而是结果[4]。笔者认为,律所文化亦直接决定和影响到律所是否能持续经营。尤其是在提成制模式下的律所文化,可以说很难形成其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为该模式下的每一个律师都是独立的个体且各自为政,从一开始的咨询接待到具体个案的服务,全过程大多都是律师个人独立完成,律所一般都没有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所以也谈不上长远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从而导致律所的发展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一体化经营模式下的律所,因为有一体化团队管理文化的支撑,让全所的律师及员工相互配合完成其一致的目标,经过律所文化的持续积累和沉淀,必将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律所文化,并不断的影响着团队成员为了共同的愿景而努力奋斗,同时也将会直接推动律所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湖湘律所文化建设的现状
惟楚有材,于斯为盛。三千年的湖湘文化渊远流长,不断影响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敢为天下先的湖湘儿女奋勇前进,成就了“中兴将相,什九湖湘”、“无湘不成军”的文化盛誉。但笔者认为,在我们的湖湘律师文化建设方面,已经明显拖了湖湘文化的后退。尽管我们的律师人数和律所数量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有影响力的律所和有代表性的律师真可谓凤毛麟角,规模化和国际化的专业律所更是一片空白。究其根源,还是我们律师行业和律所文化建设的缺位所致。
目前,我们的湖湘律所大多还是停留在最原始的粗旷式发展阶段,大部分的律师个人也就是把律师职业当作一种谋生手段,根本就谈不上有律师文化的概念。湖湘律所中较有影响力和规模化的律所主要还是依赖国办制律所改制的时代背景或律所中核心人员的个人资源优势,才占有了律所发展的先机。笔者通过对湖南省内二十家律所的文化建设和发展现状做了一个不完全的调研统计,基本可以得出:湖湘律所发展乏力的根源为缺乏律所文化的引领。在笔者检索的湖南省内二十家律所中,其中有十家律所完全没有建立自己的律所文化,有六家律所确立了服务宗旨或理念(执业律师100人以上的四家),另外还有四家律所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律所文化(其中三家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另外一家为新成立的专业化所)。并且,笔者发现,在已经确立了律所文化的律师事务所中,其文化内涵主要集中在客户至上、诚信执业、坚持正义、勤勉尽责、追求卓越等服务理念上,尤其以提升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为主。但在践行律所文化建设和专业化打造方面均没有形成较有影响力的效果。虽然全省执业律师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律所有近十家,但是在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因为律所经营模式的限制,很难以形成真正的合力,看起来规模很大,但是并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切实发挥规模作用。在笔者统计调研的二十家律所当中,以一体化模式经营的律所只有三家,也就是说一体化律所的占比只有15%。因经营模式的限制,在提成制律所当中进行律所文化建设可谓是“一厢情愿”,很少有律师会关注和执行律所的发展文化,最终形成挂在墙上的律所文化。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律师行业对律所文化建设的宣传和引导不够
今年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四十周年,虽然在规模化和数量上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司法部统计,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2.3万多人,比2017年底增长了14.8%。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万多家,其中10人以下的律所1.9万家,占62.37%,10至30人的律所9300多家,占30.73%,律师100人以上的律所260多家,占0.88%。同时司法部最近印发《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提出,到2022年,全国律师总数要达到62万人[5]。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围绕国际上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的标准实施相应的发展规划并没有错,但一定要同步加强整个律师行业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尤其是对律所文化建设更应该提到一个非常重视的高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律师的使命和价值观,要让每一家律所和和每一名执业律师都深入理解和践行律师行业和律所的文化理念。明确我们的律所将来要发展成何种独具特色的律所,以免造成律所之间产生无序的恶性竞争;明确我们的律师个人要成为一名政治可靠、专业精通的律师,避免造就万精油式的传统律师。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还要不断鼓励和宣传在律所文化建设方面做出成绩的律所,树立典型和榜样,并将相关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真正实现律师行业在全社会的良好正面形象,切实为中国法治进程发挥推动作用。
(二) 律所管理层领导力的欠缺
陈春花老师的《从理念到行为习惯-企业文化管理》提到,企业文化是旗手文化,可以说有什么样的领导,就有什么样的企业文化[6]。笔者完全认同陈春花老师的观点,律所作为服务性的经营机构,文化建设的确立直接影响到律所未来的发展方向或远景规划,同时也还决定了律师个人要清楚自己为了什么历史使命而存在?在生存和发展阶段要追求什么样的价值观?通过湖南部分律所的发展现状统计调研可以看出,有一半以上的律所没有自己的律所文化,建立了文化的律所也没有形成很好的效果,律所管理层或直接负责人理应发挥带头人的文化引领作用,但是目前我们的律所主任或负责人只是充当了一个业务管理者,律所管理层更是难以形成真正的合力,尤其是在提成制律所管理模式下甚至还会因此产生律所内部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自然就会牺牲一部分律师的个人利益,难以引导律所在文化传承方面做出成绩,进而影响到了律所和律师的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进步。笔者建议,律所管理层或负责人在立所之初一定要建立完整独特的律所文化,并不断鼓励和鞭策全所律师积极践行律所文化,让文化建设工作真正产生实效,不能只是把文化建设当做一项宣传或政治任务而予以应付。
(三)律所发展经营模式的限制
陈春花老师的《从理念到行为习惯-企业文化管理》还提到,企业文化的外化表现在产品和员工行为这两个结果因素上。没有产品和员工的行为,文化只能停留在理念和口号上,不会发挥出作用,也不能彰显力量[7]。律师行业的经营模式,也成了文化建设难以发挥作用的根源所在。因为目前大多数的律所都是合伙制形式下的提成制,每一个律师名义上是律所的成员,但实际上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且由其独立完成自己的业务,所以律所要统一业务服务流程或研发服务产品,都必须是以律师个人自愿接受为前提,否则很难以要求律师必须遵循律所的文化建设或业务管理制度。再加上《律师法》并没有放开社会力量可以开设律所的行政许可,导致律师行业因不能接受资本市场的投入而无法做大做强。本文作者建议国家能够从立法层面放开资本市场对律所的投资,进而可以参照医院的管理模式开设专科律所,完全按照公司化的市场要求选聘或培养专业律师队伍,研发法律服务产品。并借助律所文化建设的推动,我们的律师行业一定会借新时代历史条件下法治强国、文化强国建设的东风不断发展进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著作类:叶坪鑫、何建湘、冷元红《企业文化建设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第1版,22-23页。
[2] 著作类:陈春花《从理念到行为习惯》,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年7月第1版,XV页。
[3]著作类:陈春花《从理念到行为习惯》,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年7月第1版,030页。
[4]著作类:陈春花《从理念到行为习惯》,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年7月第1版,026页。
[5]网站类:《2018年度大数据:中国律师42.3万,比上年增长14.8%》http://www.sohu.com/a/305176659_120054445。
[6]陈春花老师的《从理念到行为习惯-企业文化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年7月第1版,177页。
[7] 著作类:陈春花《从理念到行为习惯》,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年7月第1版,0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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